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土木〔201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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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任课教师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为保证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环节的管理,公司根据目前课程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以及合作办学单位反馈的意见,特对担任公司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1、任课教师在接收教学任务时,应大致了解授课对象的专业背景和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教学知识点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
2、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选择或运用适宜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传授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重点,要关注多数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要求工程硕士生通过课程学习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课程教学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术。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的质量全面负责。
3、任课教师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担任教学任务,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纪律和要求,坚守教师的职业操守,认真上课,上满课时,注重效果。未经学校(学院)或合作办学单位的同意,不得缺课、调课和变动上课地点等,要配合学校(学院)或合作单位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
4、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程教学的考试或考核工作,若有员工不参加学习或不参加考试(考核),教师不得给予成绩。校内教学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的三周内、异地教学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的四周内要完成评卷工作,并及时向工程硕士生所在学院提交考卷(包括大作业、读书报告等考核材料)及成绩单。
5、公司将采取随机听课、检查考场、试卷(或大作业、读书报告)等方式不定期地对各办班教学点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质量;员工到课出勤情况; 各办班教学点及员工意见反馈等。检查结果将反映给公司研究生主管部门及合作办学单位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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